1、具有我縣城鄉戶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
2、外來人員在我縣居住6個月以上,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
3、我縣轄區內接受教育的大中專學生和駐軍部隊官兵、隨軍未就業家屬及其子女。
繳費標準
2019年度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征繳標準定為年人均220元。
1、縣財政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象每人資助10元,個人繳費210元。個人不繳費,政府不補貼,不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各項補助政策。
2、縣財政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成員每人資助70元,個人繳費150元。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制度,醫療保險年度繳費時間為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參保繳費組織
2019年全縣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登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各鎮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轄區居民以家庭為單位(戶口簿上的人數)參保繳費,同時向參保對象據實開具統一印制的繳費收據,并逐人填寫參保登記表。
1、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鎮參保繳費工作,各行政村村委會在鎮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村居民的參保繳費工作。
2、各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分包村組,指導、配合村組工作人員做好宣傳和繳費工作。
3、參保對象持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所在地村委會指定地點定時進行信息登記和繳費;各行政村也可設流動繳費點到農民家中直接收繳。
4、特困供養人員、城鄉生活保障對象和困境兒童的參保繳費資金由縣民政局負責繳納(資格有效期為一年,年中不再調整)。
5、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結扎手術已做)的參保繳費資金由縣衛計委負責繳納(每戶一人)。
6、重度(一、二級)殘疾人的參保繳費資金由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繳納。
7、經濟條件較好的鎮、村組可以出資為轄區居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資金。
8、所在鎮、村組的集體企業或個體企業也可以出資為轄區居民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資金。
參保后待遇享受時間
城鄉居民按年度參保繳費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得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得重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新生兒出生當年,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父母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